《北京市城市軌道交通運營安全條例》近期已通過市人大立項論證,相關調研、起草工作正式啟動。此項立法工作對于提高軌道交通安全運營水平必將起到積極的促進作用。
市人大的立項意見中,一是確定立法項目名稱為《北京市城市軌道交通運營安全條例》,以軌道交通運營安全為核心,抓住建設前期關鍵環(huán)節(jié)進行風險提前防控;二是確定立法工作要圍繞“以人為本、安全第一”的原則,明晰政府、企業(yè)、乘客以及其他社會參與主體的權利義務關系,明確主體責任;三是立法要圍繞重點難點問題,增強立法的針對性和可操作性。同時市人大還對條例具體內容、制度設計提出了原則性要求。市交通委法制處根據(jù)市人大立項意見,以及城市軌道交通現(xiàn)在遇到的新問題,發(fā)展的新形式,已經(jīng)著手對條例框架進行起草、修改、完善和補充。同時,在前期工作中,市交通委法制處把立法工作與踐行群眾教育實踐活動緊密結合,多次邀請乘客代表、法律、交通方面專家,軌道交通一線工作人員、站長、站區(qū)長,以及安檢員參加立法座談會,注重聽取群眾意見。在下一步條文起草階段,委法制處將進一步注重開門立法,多種方式并舉,廣開門路,廣納意見,把群眾教育實踐活動落到業(yè)務工作中。
——北京市交通委員會2013年11月19日